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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要时,省政府和长株潭三市政府可就长株潭城市群配套改革试验的重大事项制定相关文件,长沙、株洲、湘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就推进和实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制定相关文件和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为配合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和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 7月29日下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和平、谢勇、蔡力峰、肖雅瑜、刘莲玉和秘书长孙在田参加了分组审议。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工作中,应该特别注意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首先是政府应该做生态代言人,为生态说话,为环境说话,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上,政府要有统一的规划,要有法律作后盾。 有委员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应该按照两型社会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新农村建设,也要按照两型社会的要求扎实推进。 委员们指出,两型社会建设任务非常艰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在探索的过程中,首先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同时还要有法律的支撑,制度上的支撑。委员们还纷纷表示,要为两型社会建设用好立法权,用地方性法规统一思想,破解难关,保障两型社会建设成功。要加大监督力度,要把两型社会建设项目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要跟踪监督阶段性建设任务,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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